201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聘用大學生基層培養(yǎng)鍛煉“天池計劃”人員報名工作于3月20日10:30開始,請考生認真查看職位表,選擇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
點擊圖片下載>>>2017年新疆公務員招錄大學生“天池計劃”職位表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即:1986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間出生)。報考南疆四地州崗位和定向2012年及以前選聘的在崗大學生村官崗位的,年齡放寬到32周歲及以下(即:1984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間出生)。部分定向2012年及以前選聘的在崗大學生村官崗位的,不限年齡;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jīng)國家,省(區(qū)、市)、自治區(qū)、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yè)證書;
7.具有符合報考崗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二)聘用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yè)生;
3.在疆大學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4.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且仍在鄉(xiāng)鎮(zhèn)工作的公務員(含選調生)配偶;
5.新疆戶籍人員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
7.駐疆部隊現(xiàn)役軍人配偶或子女。
上述3—7項人員戶籍不限,其他涉及新疆戶籍、婚姻狀況的,均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含當日,下同)。
下列人員不屬聘用范圍(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
1.在職國家公職人員;
2.現(xiàn)役軍人;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聘用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國家公職人員;
5.曾經(jīng)在國家公職人員試用期內因違紀違規(guī)、考核不合格未滿5年的人員;
6.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崗及錄用、聘用后因故取消國家公職人員、“天池計劃”人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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