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合同模板匯編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fā)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fā)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guī)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fā)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fā)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fā)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guī)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xù),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fā)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fā)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guī)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fā)需要,將原規(guī)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xù)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xù)及項目開發(fā)權的更名過戶手續(xù)。
第九條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fā)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guī)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xù)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guī)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guī)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xù)開發(fā)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fā)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并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______縣______鎮(zhèn)______村__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1、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_畝,其中:田:______畝,土:______畝;地塊共數:______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土地__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開發(fā)、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guī)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租賃期限租金。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1、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fā)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村社意見(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fā)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yè)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guī)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fā)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guī)則規(guī)定的規(guī)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guī)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fā)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開發(fā)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qū)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guī)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yè)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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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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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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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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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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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XX和XXXXX。ㄗ灾螀^(qū)、____市)XXX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XXX;XX編碼:XX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職務:XXX。
XXX(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XXX;XX編碼XX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職務:XXX。
根據中華XX和XX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XXX,面積為XXX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XXX(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幣,總額為XXX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XX和XX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________年后根據國家(或XXX。ㄗ灾螀^(qū)、____市)XXX(縣))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XX行帳號內。XX行名稱:XXXXX行XXX分行,帳戶號XXX。
甲方XX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XXX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XXX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XXX,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XX和XX____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XXX%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XX和XX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XXX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zhí)XXX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XX和XXXXX省(自治區(qū)、____市)XXX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蓋章):XXX
乙方(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XXX(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抵 押 人:(義務人,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抵押貸款暫行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還款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于**縣**,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國用(*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
經評估,并由**縣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次擔保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jiān)督權。
第七條 發(fā)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yè)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yè)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fā)生變更后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后,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zhí)幏值盅旱耐恋厥褂脵唷?/p>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zhí)幏值盅和恋厥褂脵鄷r,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縣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xù)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縣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縣國土資源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6
合同雙方:
出 讓 方: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重慶市渝中區(qū)人和街99號
法定代表人:張定宇 職 務:局 長
受 讓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根據《中華人民和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土地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讓方同意將位于,面積平方米(以交地面積為準)的國有土地招標出讓給受讓方作為商業(yè)、住宅用地,出讓年限商業(yè)40年、住宅50年。其出讓年限從簽訂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設用地位置與四至范圍以用地紅線藍圖為準。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屬國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地下空間的深度開發(fā)應遵循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 受讓方必須按規(guī)劃管理部門確定該地塊的設計條件進行建設。
第三條 規(guī)劃設計條件為:
。1)用地性質:
。2)建筑容積率:≤
(3)建筑密度:≤
。4)建設規(guī)模: 平方米
。5) 綠地比:≥
受讓方應在工程設計批準后15日內向出讓方報送三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四條 該出讓地塊中標土地出讓綜合價金: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其中:土地出讓金: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地塊土地成本:萬元人民幣(大寫: 萬元人民幣),該地塊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應分攤的規(guī)定地塊控制性詳規(guī)設計費以及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費為: 元,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 雙方在簽訂合同的當日內,受讓方應支付出讓綜合價金總額的10%,即: 萬元,作為擔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讓方履行合同時,定金抵作綜合價金;受讓方不履行合同時,定金不予退還,出讓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返還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讓綜合價金: 萬元 ,受讓方同意在簽定正式合同的當日內付清。
第五條 受讓方應在安置方案批準后3個月內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且受讓方按合同約定交清土地出讓綜合價金后,應在30日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交地申請,出讓方及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用地紅線圖驗明紅線標示坐標的拐點界樁,向受讓方移交土地,核發(fā)《建設用地批準書》,并簽訂交地備忘錄。因特殊原因不能實施交地的,經向受讓方通報后,交地時限可以相應推延。未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土地使用權時,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出讓地塊范圍內的拆遷安置補償由受讓方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受讓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后30天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七條 受讓方應在年月底前動工建設,并于年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出讓方向受讓方征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延期竣工180日內的,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出讓金總額5%的.違約金;延期竣工超過180日的,出讓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解除出讓合同,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八條 受讓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在投入計劃總投資額25%以上后,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但必須經有批準權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第九條 受讓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的60日內,應依照規(guī)定到所在區(qū)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或換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第十條 受讓方在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年限內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和建設規(guī)模等約定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在簽訂修改方案批準后30日內必須向出讓方提出申請,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不申請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有權作出處罰。
第十一條 受讓方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內,除出讓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讓方不得收回。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一)、(二)項規(guī)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建設經營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受讓方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受讓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受讓該地塊的權利。經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三條 由政府批準的公用事業(yè)性各項管線等工程,受讓方應允許在其受讓的土地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和維修活動時,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有妥善保護的義務。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
第十六條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有權對出讓宗地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年度監(jiān)督檢查,受讓方不得拒絕和阻撓。年度監(jiān)督檢查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 出讓方設置的交地界樁,受讓方應妥善保護,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凡由執(zhí)行正式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出讓方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讓方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中其他無爭議的內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也可雙方約定。依本合同訂立的土地使用條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采用漢字書寫,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四份,與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二oo 年月日在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簽訂。
出讓方: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ê炞郑 (簽字)
電 話:63651318 電 話:
郵政編碼:400015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光大銀行渝中區(qū)支行 開戶銀行:
戶 名: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戶 名:
帳 號:304007481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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