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外觀專利注冊商標要怎么處理?
注冊商標與外觀專利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利,原則上是互不影響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卻存在著這樣的狀況:別人已有外觀設計專利,但并未投入生產 在這之后另一人又把這產品注冊成商標后進行產品生產,此種行為是否算是侵權呢?應當如何處理?本文整理了相關法律條文與知識,為您提供用別人已有的外觀專利注冊商標,應如何處理的一定的參考。
根據(jù)《商標法》第31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
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是重要的知識產權,分別受《商標法》和《專利法》的保護。這些權利的取得,應當遵守《民法通則》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權利。
注冊商標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觀設計專用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取得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人可以通過專利局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依照撤銷專利或宣布專利無效的法律程序取消專利權。
應當保護在先權利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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