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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yè)招生辦法
導讀: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yè)招生辦法已經公布,2017年起體育類專業(yè)招生計劃不分體育文、理編制及公布,錄取時不按體育文、理投檔錄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xù)關注我們應屆畢業(yè)生考試網!
一、報名
(一) 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的考生,可報考體育類專業(yè);
具有報考體育類專業(yè)資格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兼報省內地方屬高校體育本科特招生(簡稱特招生):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我省體育特招生相應項目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前六名(集體項目限主力隊員,體操項目在地市級及以上體操比賽中獲得過男、女個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
(二)報名辦法
具體報名時間和辦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90號)文件執(zhí)行。其中兼報特招生的考生,在辦理體育類專業(yè)報考的同時需另行辦理特招生專項測試報名手續(xù)。
二、計劃
(一)2017年起我省體育類專業(yè)招生計劃不分體育文、理編制及公布,錄取時不按體育文、理投檔錄取。
(二)特招生計劃按不超過本校當年在浙體育類本科專業(yè)招生總計劃的15%執(zhí)行。
三、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須分別參加我省體育術科考試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文化考試(簡稱文化考試);報考特招生的考生,還須參加全省特招生專項測試。
(一)術科考試和專項測試
術科考試項目:1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四項,各占25%分值,折合總分100分。
特招生專項測試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武術、足球(男)、舉重(男)、游泳、體操等10項。
術科考試和特招生專項測試的考評標準按我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yè)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執(zhí)行。
(二)文化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yè)(含特招生,下同)的考生,均須參加文化考試。
體育類專業(yè)考生文化考試科目滿分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為選考科目,按考生選考三門等級賦分,各科滿分為100分。
四、志愿填報
(一)體育類專業(yè)招生實行專業(yè)平行志愿。分段填報,考生每次可填不超過30個志愿。
(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特招生符合條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報志愿,志愿單獨設置,各設院校志愿1個,院校志愿中設3個專業(yè)志愿和專業(yè)服從志愿,實行提前錄取。
(三)體育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具體志愿填報辦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規(guī)定執(zhí)行?忌鷳獙λ顖蟮闹驹肛撠,因考生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五、錄取
(一)錄取安排
網上錄取工作于7月中旬開始。錄取分二段進行。根據考生體育類專業(yè)綜合分成績,第一段按實考人數的60%確定,第二段按實考人數的90%確定。第一段錄取后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計劃,將不再進行第二段考生的志愿填報和錄取。
錄取時間安排與普通類錄取相對應。第一段對應普通類第一段;第二段對應普通類第二段。
體育特招生文化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不低于普通類第二段線的75%確定。
(二)術科合格分數線原則上按全省體育類專業(yè)招生計劃數1:2.5-3的比例劃定。參加特招生游泳專項測試成績達到一級運動員標準的考生,術科合格分數線可降低10分。
(三)凡對文化單科成績有要求的高校,須在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且在報我院的生源計劃說明欄中注明具體分數要求。
(四)投檔辦法
1. 平行志愿投檔
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體育類專業(yè)綜合分,實行專業(yè)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比例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yè)(類)。綜合分相同情況下,考生綜合分位次在前者優(yōu)先投檔,位次相同時志愿順序在前者優(yōu)先投檔;位次和志愿順序均相同則一并投檔。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特招生錄取在平行志愿投檔前完成。
2.考生綜合分位次
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省統(tǒng)考術科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3.體育類專業(yè)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總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下同)×50%+術科成績×7.5×50%。
(五)政策加分按當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報考體育類專業(yè)考生不再享受體育類加分項目政策。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總分上,然后按相應規(guī)定折合成綜合分。已被體育類專業(yè)錄取的考生,其它院校專業(yè)不再錄取。
本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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