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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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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1.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能否休?
(1)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而非在該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不能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的情形
、俾毠ひ婪ㄏ硎芎罴伲湫菁偬鞌(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诼毠ふ埵录倮塾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劾塾嫻ぷ鳚M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芾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堇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怎么休?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4)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2016年新增)
(1)試用期;
(2)服務期;
(3)保守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
【知識點練習】張某工作已滿15年,2014年上半年結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親去世,按公司規(guī)定享受喪假3天,同期因悲傷過度而生病請病假2個月,則張某2014年可以享受的帶薪年休假為()天。
A.0
B.5
C.10
D.15
【參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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