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代表:(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發(fā)展生產需要,經甲、乙雙方自愿協(xié)商確定,甲方全體戶(包括吳邦水、吳光田、吳光森、吳玉森、吳光利、吳光志、吳邦華)同意將本戶位于山亭區(qū)城頭鎮(zhèn)吳時村杜家林的耕地租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現(xiàn)將有關事項協(xié)議如下:
一、該耕地面積共計 畝,位于山亭區(qū)城頭鎮(zhèn)吳時村。
二、乙方承租該耕地用于 及其他農業(yè)用途,承租期內不更改該耕地用于其他功能用途,但乙方可以在該耕地上搭建必要的臨時性輔助設施。
三、甲方自協(xié)議簽訂之日2017年10月14日起五年內將該耕地的經營使用權交于乙方,并保證交付的耕地可以正常用于生產經營,在該期限內由甲方自行處理該耕地上的一切作物及附著物,約定交付日后由乙方處理該耕地上的作物及附著物。
四、承租期內,甲方不得將該耕地另租給第三方;乙方若需轉租,應征得甲方同意。
五、承租期內,若有發(fā)生非甲方原因使該耕地物權變更的情況(如被征地等)導致乙方的經營活動中止,甲方應退還所剩期限的租金;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經營活動中止,甲方除退還所剩期限租金外,還應對乙方的損失作相應賠償。
六、承租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功能屬性,若因乙方處置失當而造成該耕地的農業(yè)用地屬性被改變,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土地功能恢復或是進行賠償。期滿后乙方應將耕地按原狀交給甲方。
七、承租期暫定為五年,自2017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14日,租金每畝1000元,總計 元,由乙方每一年支付 元。期滿后若乙方仍有承租意愿則雙方另行協(xié)商有關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
八、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人一份。
九、本協(xié)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公證人:(簽章)
時間:2017年10月14日
臨時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發(fā)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合理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yè)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辦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的旱地 畝發(fā)包給乙方經營使用。地塊四至為: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二、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計算辦法:每畝每年 元, 畝每年共計人民幣 (大寫)(: )。
四、付款與租金調整方式: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的 月 日前乙方必須全額付清當年的土地承包金給甲方,以現(xiàn)金方式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租金每三年進行一次調整,調整幅度依據市場價格確定,最高幅度不應超過原承包金的 %。
五、甲方收取租金后應當按相關規(guī)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xiàn)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八、乙方不得私自轉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所承包甲方的土地,如要轉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轉,須經甲方同意并報鎮(zhèn)政府批準。
九、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乙方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損害的,應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十、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十一、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十二、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發(fā)生變化使本協(xié)議無法履行或繼續(xù)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xiàn)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應交租金到期后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shù)卣蛘姓鞴懿块T限制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而無法繼續(xù)經營等其它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三、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xié)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四、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承包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五、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鎮(zhèn)政府申請司法調解,如調解不成,按司法程序處理。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流轉合同到期后,若繼續(xù)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鎮(zhèn)政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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